
各潜在供应商:
现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四章评标办法部分内容作出以下更改:
评审因素 |
原内容 |
现更改为 |
业绩分(12分) |
(1)供应商2018年以来承担所投专业的工程咨询项目业绩每个项目得1分,满分5分;承担的该专业项目获国家发改委公布示范或推介项目的再加1分。满分8分; (2)供应商2018年以来承担工程咨询项目服务(所投专业)获得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或广西优秀咨询成果奖一等奖的,每个项目得2分,获得二等奖的,每个项目得1分,获得三等奖的,每个项目得0.5分。满分4分; (注:项目业绩需提供成果文件及合同资料,相关获奖须提供证书及复印件加文件材料盖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
(1)供应商2018年以来承担所投专业的工程咨询项目业绩每个项目得1分,满分5分;承担的该专业项目获国家发改委公布示范或推介项目的再加1分。满分8分; (2)供应商2018年以来承担工程咨询项目服务(所投专业)获得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或广西优秀咨询成果奖一等奖的,每个项目得2分,获得二等奖的,每个项目得1分,获得三等奖的,每个项目得0.5分。满分4分; (注:项目业绩需提供成果文件(以简本形式提供,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封面至第一章 项目概述/总论末尾的全部内容及对应合同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计分;相关获奖须提供证书及复印件加文件材料盖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