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质疑人基本情况:
质疑人:梧州市凯哲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航宇
单位地址: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30号
联系人及电话:李济高 18078075512
邮编:543002
二、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扶贫办林业产品果苗采购(ZYDCX1G20180062)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我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收悉你公司邮寄(邮戳日期2018年3月26日)的关于“扶贫办林业产品果苗采购(ZYDCX1G20180062)”项目质疑函一份(落款日期2018年3月26日),质疑事项如下:
1、评标标准之评分项目有1处(赋分30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第四款的规定。
2、评标标准之售后服务分之“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赋分10分”之赋分设计极不合理。并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 综合评分法“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的规定。
3、P12“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第11/12项”违法,“11项”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12项”规定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第7条。
针对上述质疑事项的答复:详见2018年3月29日“扶贫办林业产品果苗采购(ZYDCX1G20180062)更正公告”的内容。
说明:如质疑人对我公司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答复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岑溪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本公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答复!
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