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质疑人基本情况:
质疑人:梧州市凯哲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航宇
地址: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30号1单元3108房
电话:15807849148
邮编:541002
电子邮箱:lgg1022@qq.com
传真:0774-13877481357
二、质疑项目名称:教学设备采购
质疑项目编号:WZZC2018-J1-60045-ZYZB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我公司于2018年8月9日收悉你公司邮寄(邮戳日期2018年8月8日)的关于“教学设备采购(WZZC2018-J1-60045-ZYZB)”项目质疑函一份(落款日期2018年8月8日),质疑事项如下:
一、采购文件P.39有1处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二)所定义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复:贵公司没有具体明确地指出采购文件中P.39是哪一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的要求。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质疑。
如你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梧州市财政局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本公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答复!
梧州市万秀区教育局
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