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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机采购质疑答复函
发布时间:2018-9-28

质疑供应商:梧州市国锐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日珍

联系人:薛丽萍

地址: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二路78号

邮编:543000

电话:13307742623

质疑项目:空调机采购

质疑项目编号:GXWZZC2018-X1-00657-ZYZB

本公司于2018928日收到质疑人递交的《质疑函》对空调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WZZC2018-X1-00657-ZYZB提出质疑,我司于2018928日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并进行了认真核实。受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的委托,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

1、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的设定违反了公平竞争、公正原则,具有排他性偏向性。

事实依据:经过用目前市场上主流品牌美的、格力及海尔空调的公开产品型号参数与本标需求参数作对比(详见附件四)发现,除了美的参数绝大部分符合本次项目参数设定外,格力和海尔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参数偏离情况,由此推断,本次招标项目的参数设定偏向于某个特定的品牌。

法律依据

一、《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竟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58)第二章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以其它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复质疑:

1、我公司在询价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第三大点第1点中说明“本一览表中只列出一个或两个品牌型号的,该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供应商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其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实质上满足或优于询价文件要求;”第三大点第6点“标记“★”的条款为关键条款,报价产品必须满足或优于该条款要求,否则报价无效。

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质疑。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特此复函。

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