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王帝印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我单位于2018年11月5日收悉你公司递交的关于“苍梧旺甫工业小镇(一期)路网工程项目东二路、纬一路、南一路工程(ZYDCW2G20180218)”项目质疑函一份(落款日期2018年11月5日),现就你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答复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1)“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评审标准第1项、第2项中的备注已有说明,投标人提供有该评分项进行计分的资料复印件的,则需要在开标现场提交原件以作为评标委员会审核后根据评审标准进行计分的依据,招标文件中没有约定“投标人未提供计分核查原件的,作无效投标或否决投标条件”。经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你公司的“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规定的位置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附件B 第B1.23条款规定,否决其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及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4.3.1条款、第4.3.2条款、第4.3.3条款的规定,你公司递交的澄清说明均不符合要求,故我公司不予接收。
本项目的开标、评标在各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程序进行。
综上所述,本项目招标过程符合法定程序和要求,不存在严重偏向性、倾向性。
特此答复。
招标人:苍梧旺甫工业小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18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