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质疑人:梧州市凯哲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航宇
地址: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30号1单元3108房
电话:18078075512
邮编:541002
电子邮箱:lgg1022@qq.com
二、质疑项目名称:长洲区第三届“壮族三月三·长洲好嗨森”系列——泗洲岛主场活动
质疑项目编号:WZZC2019-C3-70016-ZYZB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我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收悉你公司邮寄(邮戳日期2019年3月20日)的关于“长洲区第三届“壮族三月三·长洲好嗨森”系列——泗洲岛主场活动(WZZC2019-C3-70016-ZYZB)”项目质疑函一份(落款日期2019年3月20日),质疑事项如下:
一、该项目“评标办法和成交标准”P37“2、技术分…45分”的分值设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依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四条(二),应当从新开展采购活动。
事实依据“…项目安装实施方案3分的分值设置没有量化为客观分。”
答复:本项目评分办法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要求,设置了分值、量化了评审因素,评分标准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经核对,本项目技术分为(1)应急方案(满分15分)、(2)现场管理方案(满分10分)、(3)节目质量(20分),并未设置“安装实施方案3分”的评分要求。不存在你公司质疑的情况。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如你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梧州市长洲区财政局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本公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答复!
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