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质疑人基本信息
质疑人:周口市龙帆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进良
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产业集聚区商安路87号
电话:18639493385 邮编:466100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梧州市长洲区应急管理局生活类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质疑项目编号:WZZC2023-G1-050038-ZYZB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我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收到贵方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我公司代理的“梧州市长洲区应急管理局生活类救灾物资采购项目(WZZC2023-G1-050038-ZYZB)”项目质疑函1份,共4页纸(落款日期为2023年8月8日,邮戳日期为2023年8月8日)。同日我公司向贵公司发出限期补齐补正及修改完善质疑函一次性告知函,贵公司于2023年8月12日邮寄了补正材料,我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公司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第32页技术分评分标准中1、供货方案,2、运输方案,3、交验方案,4、质量方案的具体评分内容是违规行为。
质疑请求:更正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在期限内对质疑进行答复。
质疑事项答复: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招标文件中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分”分为供货方案、运输方案、交验方案、质量方案四项,对每项评分细则作出了详细的描述,并设置了相对应的分值,评分细则的内容与项目的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相关,评委需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内容进行逐项打分,本项目没有设置区间分值,不存在评分细则不明确、方案如何评审及如何打分不明确的情形。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答复!
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