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质疑人基本情况:
质疑供应商:宏烽救援科技(河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学义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经济开发区石柏南大街181号鹿岛V谷科技园33号楼501室
联系电话:0311-67302089
邮编:050000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梧州市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
质疑项目编号:WZZC2024-G1-990332-ZYZB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我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收悉贵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梧州市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WZZC2024-G1-990332-ZYZB)”项目质疑函(原件)一份,共12页纸(落款日期2024年6月18日,邮戳日期为2024年6月18日),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并进行了认真核实。受梧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的委托,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1答复:
经查,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填报“亿元”数据并不影响其有效性。
(二)质疑事项2、3答复:
经查,资格审查小组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在采购过程中,只以中小企业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进行评审。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故质疑事项1、2、3不成立。
四、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6月 24 日
